不平衡性
应用矛盾分析法的哲学原理
不平衡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各种矛盾的力量并不均等,而是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一现象是由于矛盾发展的本质所决定的。
原理
不平衡性源于矛盾发展,事物是由矛盾群组成的,其中包含多种矛盾及其各个方面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矛盾类型
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是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而非主要矛盾则相对次要。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且在特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主要矛盾的规定和制约了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反之亦然。此外,两者的位置并非恒定不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转变。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
无论是主要矛盾还是非主要矛盾,其内部都存在一方占据支配地位并对事物发展起主导作用的矛盾主要方面,以及与其对应的非主要方面。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同样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而次要方面也会对其产生影响。两者的地位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事物性质的变化。
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是不平衡性原理的具体运用。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的矛盾分析法实际上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体现了辩证认识的本质。狭义的矛盾分析法则被称为“两点论”分析法,强调同时关注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这种方法反对“折中主义的均衡论”。
两点论与重点论
“两点论”主张同时看到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反对“折中主义的均衡论”。而“重点论”则强调在看到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时,必须明确主次并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重点论”是以“两点论”为基础的重点论。离开了两点谈论重点,或者离开了重点谈论两点都是错误的做法。
方法论意义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处理任何问题时,既要有全局观念,综合考虑,也要能抓住重点和主流,优先考虑。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即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参考资料
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原理.马理论考研每日精讲.2024-10-22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原理.豆丁网.2024-10-22
目录
概述
原理
矛盾类型
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
矛盾分析法
两点论与重点论
方法论意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