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双流区人民政府是双流区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双流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双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区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1950年1月成立双流县人民政府;1959年6月因双流县并入
温江区而撤销;1962年11月恢复设置;2015年12月双流县改置双流区后,2016年1月正式改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双流区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召开,正式全面启动全区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
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7个。
1954年7月8日-10日,双流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先后各召开了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兼具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双重职能。
1959年6月23日,温江地委《关于合并县级机构意见的报告》决定,撤销
双流区建置并入
温江区,保留原
华阳县。7月1日,中共双流县委、双流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正式撤销。
1962年11月1日,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经国务院1962年10月20日批准,恢复双流县,
黄甲街道、维新公社由华阳县划入,全县共3个区、15个公社、2个镇。其行政区域与原双流县辖区相同,县级领导机关仍驻双流县城关镇。11月30日,中共双流县委、双流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正式办公。
1965年3月27日,国务院第154次会议决定,撤销华阳县建置,并入
双流区。4月8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发出撤、并县通知。7月1日,
华阳县正式并入双流县,其所辖的18个公社(中兴、鹤林、协和、中和、新兴、白家、文星、万安、正兴、太平、
合江县、平安、永兴、兴隆、三星、永安、公兴、黄佛)、3个镇(中兴、中和、太平)并入双流县。至此,双流县共33个公社、5个镇。
2015年12月3日和12月15日,国务院、
四川省人民政府相继批复同意撤销双流县,设立
成都市双流区,以原双流县的行政区域为双流区的行政区域,双流区人民政府驻
东升街道顺城路1号。
2016年3月1日起,
双流区各级机构整体更名为成都市双流区的工作机构,并启用新机构印章、吊牌。同月,
永安镇、
黄水镇、
彭镇、
金桥镇、
黄龙溪镇、
胜利镇增挂街道办事处牌子,作为双流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镇政府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驻地和所辖区域与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