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平,男,1963年生,
大荔县人,著名宪法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
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
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顾问。
乌克兰哈尔科夫大学兼职教授。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5年2月至5月,英国
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2008年1月至7月,
墨尔本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12年3月至9月,
隆德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出版著作教材21部,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8篇,获国家级、省部级、校院级奖励24项。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政改革问题,
中亚国家宪政制度,行政执法。
《宪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执法效果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香港基本法概要》;《也论宪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重构》、《比较宪法学的目的、对象和方法》、《宪法规范若干问题研究》、《关于宪政概念的再认识》、《论宪法的价值及其评价》、《论宪政评价》、《关于中国宪政改革的若干思考》、《理顺“党”“国”关系是中国宪政改革的关键》、《中国违宪审查制度设计的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加入WTO对中国宪政的影响》、《论我国执政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宪政问题研究》、《民生关怀是中国宪政改革的现实基础》、《宪政建设要树立中国品牌》、《关于中国人权保障问题的若干思考》、《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成就和完善重点》、《中国宪政三十年:回顾与展望》、《宪法修改的基本经验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以及宪法教学法系列研究论文,等等。共计出版著作教材21部,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8篇,获国家级、省部级、校院级奖励2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