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
Inc.于1994年12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前身公司”)主要生产单位、辅助设施和其一家附属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前身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由
吉林省人民政府控制及管理。根据中国国务院于1998年5月12日颁布的中国石油化工业重组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吉化集团成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油集团为一家中国的国有企业,通过控制吉化集团成为该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1999年11月,中油集团进行
公司重组。依据该公司重组公告,吉化集团将其持有该公司发行的国有法人股及吉化集团的部分资产和业务转给于1999年11月5日成立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即中油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由此,中国石油替代吉化集团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石油产品、石化及有机化工产品、
合成橡胶及化肥的生产和销售;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物品除外)、居民服务业、生产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
1995年5月22日和23日,公司发行的ADS和H股分别在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JCC)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0368)上市。
200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正式启动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境内上市内资股和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春晖项目”。随着“春晖项目”的顺利进展,公司H股、ADS股份和A股分别于2006年1月23日、2月15日和2月20日撤销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根据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同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同晖公司对吉林化工进行吸收合并,该公司已于2007年12月19日经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办理完毕有关工商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