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名世,1896年生,兴京县旗人,是溥仪的同宗,北京公立法政大学毕业,是
熙洽的亲信。
金名世,字吾宣,光绪22年(1896年)生,兴京县旗人,是溥仪的同宗,北京公立法政大学毕业,是熙洽的亲信。历任延吉镇守使军法官,滨江镇守使
上校参谋长、汪清县长、
哈尔滨市实业总局总办。伪满成立后。历任
吉林省省警务厅长、
间岛省民政厅长、三江省长、热河省长、
新京特别市长、吉林省长、民生部大臣、厚生部大臣等职。后被
苏联红军逮捕,遣返后监禁于抚顺战犯管理所,回
长春市病死。
一九二四年一月调任吉长镇守使署中校军法官,掌管军事裁判事务,连任二年。同年九月
直奉战争,镇守使带队开赴前线,奉令代理吉长镇守使,以〔一〕共八个月。
一九二六年一月任滨江镇守使署
上校参谋长,连任五年三个月。在参谋长职中,一九二九年七月中苏战役,兼任吉林军前敌总司令部
少将参议,六个月;一九三○年一月兼任接运事务局长驻
绥芬河,办理苏联政府送还被俘虏陆海军人接收运送事务,共六个月办理完毕。
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任伪吉林省公署警务厅长,叙简任二等,给年俸一万三千元。兼任吉林全省保卫团管理处总办,七个月该管理处取消。兼任吉林警官高等学校校长,以后改为吉林省警察官训练所。兼任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委员。兼任伪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委员。一九三四年七月伪满政府改正官等俸给,叙简任二等,给一级俸,每月八百元。
一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调任伪新京特别市长,叙简任一等,给一级俸。兼任伪协和会首都本部长。兼任伪协和会首都青少年统监。兼任伪新京特别市兴农合作社长。兼任伪新京防卫委员会参与。兼任伪日满开拓委员会临时委员。
一九四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特任伪吉林省长。兼任伪协和会
吉林省本部长。兼任伪吉林防卫委员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