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信托是一种
证券,它允许
商业银行将其已经贴现且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按照预先商定的利率转让给指定的信托计划。在这种情况下,特定理财计划的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理财回报。
票据信托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这种信托产品的基本架构包括企业持有的以及银行通过贴现(转贴现)持有的票据资产。信托公司在业务过程中负责购买这些票据资产或其收益权,如果涉及到票据鉴别、资金托收等环节,则通常委托合作银行处理。当票据到期时,合作银行会向票据承兑行托收,随后将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票据信托业务主要由银行主导,银行负责组织票源并代理销售相关的信托计划。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扮演的角色更像是一个通道,而非主营业务。2012年2月下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与
商业银行开展任何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在此之前,银监会在2012年1月就已经口头通知各信托公司停止票据信托业务。这次发布的正式文件使用了“不得”一词,表明这是一种禁令,而不是暂时性的措施,从而彻底关闭了信托行业重启此类业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