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段营造录》,
清代李斗著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收入《
扬州画舫录》卷十七。
乾隆,扬州盐商富豪在瘦西湖边大兴土木,建造园林、别墅。据李斗自序,三十年来,“曾往来于诸工段间,阅历既熟,以目之所见,耳之所闻,皆登而纪之”,将扬州瘦西湖上的工段营造制度方面的见闻,写成《工段营造录》,附于《扬州画舫录》卷十七。
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颁布了钦定的《工程做法》(又称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对建筑制度做出严格的规范化,
李斗《工段营造录》成书在《工程做法》之后数十年,当时
清朝营造标准已经定型,书中反映的扬州瘦西湖上工段营造法则,确实反映清代《工程做法》,大部分术语和营造标准,和清代工部《工程做法》相符。
这些内容进一步丰富了《工段营造录》的细节,展现了
清代营造工艺的精细和复杂性。例如,书中对于雕銮匠之职的描述,揭示了当时对于雕刻工艺的重视;而“画作以墨金为主”则反映了当时建筑装饰中的审美趋向。通过这些细节,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清代的建筑艺术和工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