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
卫生部主管的眼科专业学术期刊
眼科由卫生部主管,北京市眼科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共同主办的眼科专业学术期刊;眼科的全称是“眼病专科”。眼科是研究发生在视觉系统,包括眼球及与其相关联的组织有关疾病的学科。 1851年,德国的Helmholtz发明了检眼镜,眼科学才真正独立成为一门学科。
眼科期刊
主要栏目
《眼科》设有述评、焦点论坛、论著、短篇论著、经验介绍、专题讲座、病例讨论、病例报告、学术通信、综述、消息、公司园地等栏目。
读者对象
以广大眼科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
办刊宗旨
“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反映我国眼科学的现状和进展,介绍眼科医疗、科研的动态和成果,加强国内外眼科学术交流与合作,为提高我国眼科诊疗、科研水平,繁荣我国眼科事业服务”。
投稿须知
1.1 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
1.2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下方,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
1.3 来稿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作者的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地址。请来稿同时寄上稿件处理费每篇50元。收到后立即发出回执。来稿决定刊用时将通知作者交纳版面费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本刊回执中注明的时间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该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超过回执中注明的时间仍未见到刊用信息者,文稿可另投他刊。
1.5 投寄的病例报告请附上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病理照片、外眼及眼底照相、CT片等。重大科研成果,请提供关于该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该刊将优先提前发表,一般在投稿后3个月内刊出。
1.6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该刊可对来稿进行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三个月不寄回者,视自动撤稿。
1.7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授书,专用使用权即归我刊所有,该刊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我刊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1.8 来稿一经刊出,即将酌付稿酬,对前3位作者赠送当期期刊1册,均寄给第一作者转交。不用的文稿,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欢迎通过网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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