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利息,也被称为杠杆成本,是在
融资融券业务中产生的费用。当投资者向券商借款进行投资时,券商会收取一定的贷款利息,这就是融资利息。
融资利息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部分,指的是融资人为实现融资或融券目的而支付给券商的费用。具体计算方法是将融券资本或融资资本乘以融资融券利息,后者通常是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
在美国,1980年期间,券商约有13%的收入来源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相比之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这一比例更高,可达经纪业务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种趋势有所改变。到了2003年,
美国证券公司的融资利息收入占比已降至3%左右。此外,随着证券金融公司的出现,这些机构可能会获得更多此类利息收入,而证券公司在转融通过程中所获利润空间可能会缩小。
在中国,尽管融资融券制度下的利息收入可能较为有限,但在该业务引入初期,它确实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新的盈利途径。中国可能采用类似于台湾的双轨制模式,即仅有少数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能够直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这对获得资质的证券公司来说意味着新的商机,但对于未获准经营此业务的证券公司,则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因此,融资融券试点及逐步推广的过程,将进一步促进券商经纪业务的集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