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徽州地区、
屯溪区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原属
徽州的
石台县划属
池州市地区,
绩溪县、
旌德县2县划属
宣城市。1988年4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屯溪、黄山、徽州3区和歙、
休宁县、
祁门县、4县。
10.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解读重大政策及相关信息;负责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发送、宣传、利用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和监督协调
黄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11.统筹研究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措施,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改革举措;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