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开发区
市辖开发区
市辖开发区在中国大陆,行政级别等同于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
中国大陆,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并由直辖市或地级市直接管辖。
基本内涵
市辖开发区:地方政府为促进区域经济迅速发展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并由直辖市或地级市直接管辖,脱离原来县级区域进行统一管辖,一般分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
开发区资源包括三类:第一类是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第二类是人力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管理技术资源,体现在人的体力和智力等方面;第三类是资本资源,包括有形资本资源(基础设施、厂房、设备等)、货币资本资源和信息资本资源。
基本职能
开发区,设有相应的管理委员会、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对本辖区进行开发、建设,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其主要管理人员一般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
它根据国家相关外资产业政策,对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鼓励类项目进行税收减免(如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提供工业用土地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各种资金和实体投资办厂,办公司。一般这种规划出来的地方都比较大,配套设施齐全,招商引资后能带动当地经济起飞。像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合作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天津开发区等等都是成功的例子。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在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组建重点领域标准推进联盟,建设标准创新研究基地,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基本内涵
基本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