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家协会
1985年成立于深圳的联盟组织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 成立于1985年,中文简称“深圳企联”,是深圳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行业覆盖面最广的综合性社团组织。
协会简介
2010年8月被评为深圳市社会组织5A级行业协会。深圳企联会员单位由全市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组成,现有会员企业逾3000家,是深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归由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和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和业务指导。
25年来,深圳市企联秉承“真办事、真服务、真民间”的办会理念,紧紧围绕“深圳经济建设的需要、深圳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促进政企交流、企企沟通,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与发展,营造企业家之间相互学习与沟通交流的平台,为深圳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历届会长及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深圳企联多次被评为“全国企联工作先进集体”、“深圳市先进协会”、“深圳市优秀社团”。
旗下组织
深圳市时代商家杂志、时代商家书画院、深圳企业报、高新区工作委员会、企联三惠公司
服务项目
关爱企业家健康工程、企业维权、企业家间国内国际学习交流、企业家培训、时代商家大讲堂
活动回顾
2014.05.29 著名中国银行家、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做客2014第三场时代商家大讲堂,作了《互联网时代金融创新》主题演讲。
2014.04.29 2014时代商家大讲堂第二场报告会精彩开讲。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教授、中国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人、法学博士马骏做客时代商家大讲堂,为深圳市1000多名企业家作《领袖智慧与领导力》主题演讲。
2014.03.05 举办首期“创新思维、简单管理”专题讲座。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ShenZhen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SEC)、深圳市企业家协会(ShenZhen Entrepreneur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EA)是经深圳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中文简称为深圳企联(或两会)。
第二条 两会由企业界、有关经济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团体和个人组成,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两会基本宗旨: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为中心,坚持面向企业(家),服务于企业(家),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两会工作接受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两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第六条 两会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厦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两会本着“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针开展工作。业务范围包括:
(一)制定两会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自律条规,协调两会成员间关系;
(二)研究、传播、推广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编辑和发行有关书刊、杂志为会员服务;
(三)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本市有关部门制定同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立法建议,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建议,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四)推进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素质建设,增强企业家(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家(企业经营者)学法、守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支持企业维护自身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队伍成长;
(五)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关心企业工作的热点、难点,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预测新趋势,及时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管理科学成果,组织开展评估企业活动,表彰评比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六)组织企业和有关企业团体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及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为企业提供内训、咨询、信息等项服务,针对企业需求开拓发展新的服务领域,扩大新的服务功能;
(八)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方针,加强两会常设机构自身建设,提高两会工作人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
(九)加强与两会团体会员及社会有关团体的业务联系,并提供有关服务,发挥两会系统的整体优势; (十)组织企业家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十一)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企业家的意愿和正当要求,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家的联系,为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十二)受政府授权委托,作为企业一方的维权代表,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具体参与劳动立法、企业劳动争议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十三)介绍、推广国内外企业家的成功经验,为企业家经营决策提供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十四)组织研究探讨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增强企业活力服务;
(十五)组织企业家培训,提高企业家素质,努力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化企业家队伍;
(十六)代表企业家参与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的双边交流活动;
(十七)组织国内外学术研究,促进中外企业家的交流,发展与有关团体和组织的合作;
(十八)适当开展有利于企业家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两会的会员为深圳市各类企业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申请加入两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两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两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牌及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两会活动、接受两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两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两会工作的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两会章程;
(二)执行两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两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向两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第二年起2万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第二年起1万元/年);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第二年起6000元/年);
(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年。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两会,并交回会员牌。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两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将由理事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两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两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两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两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两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两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两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两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两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两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两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两会的法定代表人,两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两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十条 两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两会对外处理有关重要事项;
(五)监管秘书处工作;
(六)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两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处理会长授权的其他事项。
(八)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两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两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 两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两会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两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两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两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九条 两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两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两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两会按照《深圳市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两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两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两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两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两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两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两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条 两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8年12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两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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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旗下组织
服务项目
活动回顾
协会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