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义(-2010年1月7日),男,系新中国成立后
河北省最大涉黑案主犯。
20世纪90年代开始,张宝义跟其哥哥张宝林纠集社会不法分子,逐渐形成了有组织的黑社会集团。2003年,张宝义在其哥哥被依法处决后,反社会心里迅速膨胀,并伙同高跃辉、何丕东等人,逐步形成以张宝义为首的犯罪组织。2004年4月19日,张宝义因用刀将
石家庄市王某砍成重伤,从而进入了当地警方的视线。此后,张宝义涉及的一系列致死致伤案浮出水面。
2006年6月21日和7月15日,石家庄公安先后对张宝义犯罪团伙分两批实施了集中收网行动。张宝义及其余涉黑犯罪成员相继落网。2009年9月18日,张宝义被判处死刑。2010年1月7日,张宝义被执行死刑。
人物生平
20世纪90年代,张宝义跟自己的哥哥张宝林利用在石家庄市开办托运站之际,伙同社会不法分子十几人逐渐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为了争抢生意,牟取暴利,不断与其它黑恶势力集团发生冲突,导致多人死亡及伤残。1999年9月,
石家庄市公安局将张宝林团伙一网打尽。2003年,张宝林被判处死刑,而张宝义因为在火拼中受伤,逃避了惩罚。
张宝义在自己哥哥被处决后,其反社会心理和报复心理的恶念迅速膨胀。2003年2月,张宝义利用承包石家庄国贸中心TOPONE跳舞会的机会,精心策划并指派高跃辉出任经理,悄然集结了一批骨干及打手,逐渐构建了一个结构稳定、行动有组织的犯罪集团。随着势力的不断扩张,张宝义进一步纠集人员,建立起分支体系。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呈现出典型的“
埃及金字塔”式特征,张宝义稳坐塔尖,高跃辉、何丕东、冯帅、李伟、谭永波等十余名骨干分子作为中坚力量,直接受命于他,形成了犯罪集团的第二层。这些骨干分子各自又领导着一批黑帮打手,各自形成独立的小团体,彼此间相互呼应。
为了增强实力,张宝义还特意成立了“武装队”,进行集中食宿和训练,随时准备听从调遣,参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张宝义等人对组织成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定期发放工资或经费,对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重奖,对受伤、逃匿、判刑的成员则给予资助和安抚。为了不被追查,张宝义会定期为团伙成员更换电话号码,且自己居无定所,行动异常谨慎。他手下的骨干分子大多拥有两部手机,分别用于对内和对外联络。此外,张宝义还擅长运用心理战术,对心腹成员进行精神教化,灌输暴力生存之道。
2003年,张宝义在自己哥哥被处决后,从哥哥被处决中汲取教训,专心向托运行业渗透,抢占托运路线。张宝义等人通过挪用运营手续设立托运站,并采取威胁和扣车等手段,向
张家口市、东胜、
临清市等到
石家庄市的8条线路客运业主收取所谓的保护费。张宝义还组织团伙强行霸占火车站行李房托运生意,还纠集数十人通过械斗抢占并非法运营
保定市三台到石家庄的运营线路。
2004年4月19日,张宝义在石家庄市世贸皇冠红景娱乐城,用刀将王大力砍成重伤,导致王大力脾脏被摘除。此案引起了石家庄公安的警觉,并由此展开了对张宝义及其犯罪集团长达2年的秘密侦察。在掌握张宝义大量犯罪证据后,2006年6月21日和7月15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分两批次收网行动,将张宝义及其犯罪团伙人员抓获。2009年9月18日,张宝义被判处死刑。2010年1月7日,张宝义被执行死刑。
人物事件
抓捕过程
2004年4月,张宝义犯罪团伙为了进一步扩大势力,谋取利益,由张宝义一手策划了“
石家庄市世贸皇冠红景娱乐城刀砍王大力”事件。4月19日,张宝义用刀将王大力砍成重伤,导致王大力脾脏被摘除。“4·19”案件后,石家庄公安部门发现此案背后可能隐藏着等大的阴谋,于是开始了对张宝义犯罪集团展开了两年多的秘密调查。侦查过程中,石家庄警方掌握了包括石家庄市清真寺街伤害案、园林洗浴中心伤害案、平安大街伤害致死案、南三条运输六场命案等案件线索。在2006年6月21日和7月15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刑侦、技侦和
特种警察等400余名警力,先后两批对张宝义犯罪团伙实施了收网行动。
由于张宝义行踪诡秘,
石家庄市公安局专案组将其列为抓捕的重点。为了查找张宝义的行踪,专案组对其核心成员活动进行了分析,发现张宝义的保镖兼司机每天上下午会定时向一个手机号码发送天气信息。专案组于是便围绕这个号码展开工作,证实了此号码是张宝义的情妇在使用,并判断张宝义应该是跟其情妇在一起。2006年7月15日凌晨,警方在其情妇住宅周边成功将张宝义抓获。收网行动结束后,专案组继续组织抓捕活动,共计抓获有关涉案人员其131名。
审理宣判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03年2月以来,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等人组织并领导了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使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共计组织实施了38起犯罪案件,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2007年6月21日,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等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张宝义等被告人提出上诉。2009年9月18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定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38起,造成10人死亡,重伤和轻伤20余人。最终法院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诽谤、盗窃等罪,判处张宝义等人死刑。
2010年1月7日,张宝义等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