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方,文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出站博士后,
青岛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首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山东省第八届教学名师,山东省第一批签约文艺评论家,山东省首届本科高等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语言文学类”主任委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和鉴定专家,国家教学成果评审专家,
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与研究。近4年来,先后在《
文学评论》(B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C类核心期刊)发表2篇、《
文艺争鸣》(CSSCI核心期刊)发表4篇、《
鲁迅研究月刊》(CSSCI核心期刊)发表5篇,并在《
福建论坛》、《
中国文学研究》、《
齐鲁学刊》、《
山东社会科学》、《
东岳论丛》等全国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3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1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2篇,出版专著1部;曾获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等奖2次、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2次、
聊城大学、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独立主持完成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1项、主持完成
山东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1项、主研山东省社科规划办科研项目1项。2006年以来,发表学术论文86篇,被CSSCI收录45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级项目7项;获省级科研奖励10次,其中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次,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山东省
刘勰文艺评论奖1项。
教学方面,在本科教学评估中,受到听课专家的好评;在每年的学生评教中,成绩优异。现为中国鲁迅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老舍研究会理事、
中国近代文学学会小说分会理事,
山东省郭沫若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茅盾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理事,聊城作家协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