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不干预
积极不干预
极不干预是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曾通行的一种强调政府只维护法律和秩序、取消对贸易和物价实行法,律限制的经济体制,鼎盛于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
自由放任
自由放任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①自由竞争。经济运行的主体是为数众多的私人小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决策由私人资本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状况制定。私人资本家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各种行业的经济活动;市场上价格的形成是自发的,它反映供求状况的变化,可将稀缺的资源分配给生产者,也可把商品和劳务分配给消费者;企业之间自由地竞争。②消费者主权。消费者也是经济运行的主体。消费者主权表明:私人资本家在协调生产和经营决策时,必须根据和考虑消费者的偏好。根据消费者在市场上“投货币票”的数量,了解社会消费趋势和动向,并以此为根据,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生产和满足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达到实现最大利润的目的。消费者也正是通过对某些商品和劳务的偏好起指导经济活动的作用。③ 政府的天职是“守夜人”。自由放任的经济活动和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机制来推动,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职能仅限于保护自由竞争,保障私有财产,建立某些必要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
积极不-{干}-预
又名自由放任主义或无干涉主义。这一词语源自法语的“laissez-faire”,意思就是政府放手让商人自由进行贸易。1960年代自由经济主义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自1960年代的郭伯伟、至之后的夏鼎基,以及接任的各位财金管员,普遍都奉行这个策略。
参考资料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www/wwwroot/newbaike1.com/id.php on line 362
目录
概述
自由放任
积极不-{干}-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