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成立于1990年,是
香港金融管理局旗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债务工具结算的组织。起初,其主要服务于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托管、结算和过账业务。自1994年起,该系统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不仅向私人机构提供
港元债务工具结算服务,还从同年10月起为所有会员提供了“支付代理人”服务。
1994年12月,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与全球两大票据结算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和
欧洲结算系统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会员提供港元债务工具结算服务。到了1996年1月,该系统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至外币债务工具,并在同年的12月实现了对所有港元债务工具的即时货银两讫结算。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正积极与其他亚太地区的中央债券结算系统建立连接。根据香港金管局的规定,香港银行在流动性管理过程中用作抵押的票据必须通过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进行存放和结算。
香港金管局规定,香港银行在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中作抵押的票据必须以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作为存放和结算结构。这一规定确保了债务工具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