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颙墓位于周至县二曲中学大门前50米,
310国道以西30米处,占地总面积为81平方米。1956年,该墓地被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保护组织,并设立相关保护标识。
李二曲(1627-1705),字中孚,号二曲,明朝末年至
清代初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出身贫困家庭,九岁时进入私塾学习,但由于家境困难,仅两年便被迫退学。受到母亲鼓励自学,博览群书,涉猎广泛,包括经史子集、百家释道乃至西方宗教经典和海外书籍。
李颙、在关中书院、
大荔县、
华州区、常州明伦堂、无锡、江阴、
靖江市等地授课,听众众多,前来请教的人络绎不绝。在教育方面,他提倡“明体适用”,强调道德修养的理论基础和实际运用相结合的重要性。他认为,“明体”是指对程、朱、陆、王等心理之学的研究,而“适用”则是掌握诸如礼乐兵刑、赋役农屯等实用知识。他还指出,“明体而不适用便是腐儒;适用而不明体便是霸儒”。
李二曲认为人性本善,但在欲望的影响下可能误入歧途或犯罪。他提出“悔过自新”的观点,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反思错误并改正来恢复原本善良的本质。此外,他还强调“明学术、正人心”,认为国家的兴衰取决于人民的心灵状态,而这又受制于学术的
清明节程度。他呼吁加强教育,弘扬道德伦理,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精神。
李颙生活清贫,品行端正,拒绝了朝廷的多次征召,坚决不愿在清朝政府任职。
康熙帝曾多次邀请他面谈,但他以年迈体弱为由婉拒。康熙帝对他表示赞赏,亲自题写了“操志高洁”的匾额和诗歌赠予他。
李二曲以其高尚的情操和坚定的立场赢得了学者们的尊敬,
顾炎武称赞他是学者们景仰的“泰山北斗”。晚年,他居住在富平,继续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直至去世。
李颙的学识
广博,对宋明理学、历史文献考据、文字解释等方面均有深入研究。他的作品在
康熙、
雍正时期就有刻本流传,到了光绪年间,《四书近思录》《垩室杂感》《十三经纠谬》《二十一论纠谬》等篇章得以补充收录,形成了《
二曲集》和《李二曲先生文集》,这些作品现收藏于
陕西省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