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杭州市
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2019年1月9日上午,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揭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设施、
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
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各区县(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治理体系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
网格化管理。
(四)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的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以及有关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
公用事业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主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
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
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按职责分工管理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
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按权限查处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八)负责
城市管理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体系。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城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全市域统筹管理,全面推进对区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化与城市管理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队伍
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务优质化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
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城市管理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4.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与划转。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具体划转的职权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行政审批处
计财装备处
规划统筹处
道桥监管处
河道和排水监管处
市容景观监管处
环境卫生监管处
固废监管处
综合协调处
基层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