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会又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的批准,正式设立“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并依法开展评奖活动。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奖一次,设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等三个奖励等级。
中国通信学会设“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领导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通信学会秘书处,名称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是在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由中国通信学会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全国通信行业设立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用来奖励在通信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2000年初信息产业部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取消部级科技奖,并将涉及军工、公安和国家安全的科技项目分别纳入相关部委评奖。
当前,我国通信产业正处在大发展时期,通信科技进步不断加快,全国每年涌现优秀科技成果达数百项,而通信科技项目则没有统一、规范的评奖渠道。这与我国通信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是不相适应的。
为调动广大通信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通信科技创新和进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通信科技进步激励机制,在通信行业内设立一个有权威性、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科技奖项,面向全国科研、教学单位和制造、运营企业开展评选活动。
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1月15日已批准我会设立“中国通信科技进步奖”,并于2001年9月26日以信办〔2001〕46号《关于中国通信学会开展中介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我会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或授权“评选科技进步奖励项目,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现在我会又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的批准,正式设立“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并依法开展评奖活动。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通信学会设立,面向全国通信科研、教育、生产、建设和服务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激励机制,其奖励对象是对推动我国信息通信技术进步、提高信息通信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奖励范围是通信领域基础理论、决策科学、科研开发、工程应用和科普教育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奖一次,设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等三个奖励等级。对具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项目,可以增设
特等奖。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可推荐参加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中国通信学会建立以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通信界知名专家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基础的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每次“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前,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组成评委会,做到公平、公正。对符合申报条件成果,按其科技水平、创新程度、产业化前景和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