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迪明,男,
汉族,1955年9月出生于江西南昌,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开始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8年12月,姚迪明因受贿案在
新余市公开开庭审理。
2018 年 3 月 20 日,
赣能股份董事会:姚迪明不再担任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姚迪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
2017年12月,因对“11·24丰城电厂冷却塔塌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2018年4月19日,据
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迪明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
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姚迪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
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姚迪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姚迪明违纪违法所得;将姚迪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8年10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迪明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