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福,男,1961年9月出生于中国,1984年7月毕业于
华东政法大学,专攻刑法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领域。
胡祥福的职业生涯始于
南昌大学法学院,他在那里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并一直坚持至今。尽管学校的待遇并不丰厚,但他仍然选择留在这里,将自己的知识传授给一代又一代的学生。目前,胡祥福担任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主任、教授,并且是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胡祥福在过去几年里主讲了多门重要的课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专题、
犯罪学、
刑法学、比较刑法和证据学等。这些课程涵盖了不同年级和专业的学生,如法律硕士班、本科毕业生等。
胡祥福主持了多个教学研究项目,旨在提高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其中包括
江西省教育厅的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和
南昌大学的教学课件资助项目。
胡祥福在其学术生涯中发表了多部重要作品,如《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案例精选精评》、《渎职犯罪新论》、《环境犯罪新论》等。他还参与编写了其他书籍,如《
经济犯罪证据理论与实务》和《21世纪中日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胡祥福主持了多项省级研究课题,涉及
江西省经济发展法律环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多个方面。此外,他还对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及其治理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
胡祥福的研究成果获得了多项奖项,包括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
一等奖、国际学术研讨会一等奖和
江西省法学会优秀法学论著奖。
胡祥福不仅在学术界有着卓越的表现,还在社会服务方面做出了贡献。他曾多次受邀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等机构提供讲座,并担任江西省政府法制局立法顾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他还作为听证员参与了多个司法部门的申诉案件审理,并参加了疑难案件的论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