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四奇,男,
咸宁市人,法学博士,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法理学。已于《
中国法学》、《法律科学》、《
法学评论》、《
法商研究》、《现代法学》、《
政治与法律》、《法学》、《
国际金融研究》、《
上海金融》、《财经理论与实践》、《国际经济法学刊》、《经济法论丛》及International Banking Law and Regulation等法学类及经济类
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80余篇。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与“
湖南省新世纪人才121人才工程”,湖南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