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艺术团
吉林大学艺术团
吉林大学学生艺术团成立于1999年,是吉林大学下属的学生文艺团体,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素养,传播高雅艺术。艺术团在校园内外的舞台上活跃,以其精湛的技艺、多彩的节目受到师生和社会的高度评价。
背景
吉林大学学生艺术团成立于1999年,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秉承“塑一种精神,育一方英才,创一片天空”的理念,致力于打造全国一流的艺术团体。艺术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在省内获得多项荣誉,还在国内外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活动。
荣誉
艺术团的各个团队在其专业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就。例如,“脉搏”乐队专注于原创音乐,获得了东北地区高校原创歌曲大奖赛特等奖等多个奖项;“紫焰”戏剧社的话剧《情人节》在全国高校情景剧大赛中获奖;舞蹈团的作品在国内外舞台上展现了中国文化的魅力;管弦乐团的演出也在省级艺术展演中获得认可。此外,艺术团的成员们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挑战主持人》节目中表现出色,模特队的成员也在国际赛事中取得了佳绩。
艺术团章程
序言
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是由吉林大学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文艺团体。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创全国一流的大学生艺术团体。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将始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为宗旨、以“塑一种精神,育一方英才,创一片天空”为理念。用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使艺术与文化并举、舞台精品与生活艺术相结合,从而为营造校园艺术氛围、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更好的发挥艺术团的文艺带头作用,更有效的为学校及社会培养具有较高艺术修养的优秀人才,同时为了规范艺术团的各种行为,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为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由吉林大学设立,由吉林大学团委直接领导。
第二条
艺术团为非营利性组织,隶属于吉林大学,无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艺术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艺术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同时承担校内演出及校际交流等活动中所需要的文艺节目或文艺作品。
第四条
艺术团由校团委指派的专门老师指导并开展各项排演活动,凡艺术团成员必须按要求参加正常训练及演出。
第二章 艺术团功能及活动形式
第五条
本团活动采取普及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为普及艺术知识、逐步提高艺术水平,所以采取定期集中授课和排练的方式。
第六条
艺术团活动立足校内,为校园文化服务,条件成熟时可走入社会、进行校际交流。
第七条
活动内容主要为艺术知识的学习;艺术专家知识讲座;编排节目、开展校内或校际之间艺术交流活动;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演出任务等。
第八条
艺术团于每学期初进行纳新活动,报名后,须通过面试方可进入艺术团,特殊人才可免试加入艺术团。
第九条
艺术团的日常排练及各项活动时间,均为学生的课余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如遇重大演出活动须由学校领导批示,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由艺术团指导老师为参加活动的学生集体请假,并报送至各学院。
第三章 组织与结构
第十条
艺术团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十一条
艺术团设有团长、副团长、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等职务,并由艺术团指导教师选定。
第四章 教师
第十二条
艺术团由校团委指派的指导教师领导,同时为舞蹈团、管弦乐团、民乐队、模特队、声乐队等聘请专业教师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艺术团对编外聘请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按照合同对任职教师予以报酬。
第五章 艺术团团员
第十四条
艺术团团员是指被艺术团正式录取、取得家入艺术团资格的吉林大学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规定》中,艺术团团员的相应权利。
第十六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规定》中,艺术团团员的相应义务。
第六章 艺术团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艺术特长生推免办法
第十八条
吉林大学艺术特长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艺术团成立即日起生效。
目录
概述
背景
荣誉
艺术团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