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为了推进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保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开展,以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成立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该机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司法部共同批准设立,旨在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职能
指导委员会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包括对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强化培养单位与法律实践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推动法学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提升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整体水平。
目录
概述
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