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东莞市的国家审判机关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是东莞市的国家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四)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五)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行政权。
(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协调本院与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十)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负责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裁定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负责评估、拍卖和司法鉴定等工作;受理上级或同级人民法院指定、交办、移送的各类案件;核算和预收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和减免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分流诉前调解案件;审判第一审速裁案件;统筹我院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事项;受理当事人或群众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办、转办及答复;处理上级法院、上级有关领导机关以及本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对转交的来信来访问题进行督促催办;及时处理集体上访和涉及暴力等恶性上访案件,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受理审核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
2.刑事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经济、青少年、涉军犯罪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经济、青少年、涉军犯罪上诉案件;办理普通刑事、经济、青少年、涉军犯罪案件申请延长审限的事项;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审理中的财产保全;对刑事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
3.民事审判一庭
集中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案件;除本院集中审理的案件外的其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商事上诉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协调本院与其他人民法院关于家事类、涉外民事类、停止有偿服务类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诉讼保全;对有关家事类、涉外民事类、停止有偿服务类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
4.民事审判二庭
集中审判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特定类型知识产权及竞争纠纷案件(包括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加盟经营、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属争议、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除本院集中审理的案件外的其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商事上诉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协调本院与其他人民法院有关传统商事类、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类、涉外商事类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诉讼保全;对有关传统商事类、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类、涉外商事类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
5.综合审判庭
集中审判第一审破产及其衍生案件、强制清算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除本院集中审理的案件外的其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商事上诉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协调本院与其他人民法院有关传统民事类、破产清算类及其衍生案件、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类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诉讼保全;对有关传统民事类、破产清算类及其衍生案件、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类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
6.执行局
实体化运作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管理、协调本院执行工作;落实上级法院的执行工作部署,办理其他人民法院的委托事项,负责执行联动工作;调配全院执行力量,协调、督促全院执行办案;监控执行质效指标,执行办案系统的事项审批,制定全院执行规范文件、工作指引,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办理执行案件。
7.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搞好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的建设;负责本院干部职工的考核、考察、调配、选拔、任免、离退休、工资等人事工作;管理本院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福利费使用和保障基金等;管理本院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报批工作;办理各种奖励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各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工作;开展审务督察;办理法官惩戒相关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办理本院主体责任范围内的政纪处分工作;制定法院督察工作相关制度;本院党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8.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秘、资料、档案、印章管理、密码管理、通讯管理、机要保密、接待、值班、传达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管理和审计监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和监督本院诉讼费用、执行代收款的收支工作,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院(含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及其组织、协调和实施的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房的管理)和废弃物品管理;负责本院的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服装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理市中级法院指令再审或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对本院办结和执结的各类案件进行抽查、评查的工作;对发回重审或改判的上诉案件的评查工作;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本院案件催办、督办和报结工作;对上级法院、市委、市人大等相关单位转来的督办案件以及本院领导批办的案件进行督办、审查并报告督办结果;总结审判经验,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案件审判绩效的评估数据工作;负责司法统计等审判辅助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审判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院领导指导审判工作提供信息和意见;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问题,综合各审判庭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改意见;完成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人大常委会布置的调研任务;负责新闻和宣传报道工作;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和征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草案的意见;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清况;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法等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本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负责本院机关警卫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机构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绿化、环境卫生、传达、接待和房产、固定资产、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人民法庭
(一)虎门法庭
(二)厚街法庭
(三)大朗法庭
(四)大岭山法庭
(五)长安法庭
(六)沙田法庭
所获荣誉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家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厚街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2023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内设机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下属事业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派出人民法庭.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简介.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名单.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2021-05-06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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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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