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力量
军队和其它非正规的武装组织
武装力量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的统称。一般来说,是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它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结合构成。其最高统帅,通常由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最高领导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地方武装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基本概述
武装力量(即军队)是一个组织(部落、民族、国家、同盟),出于自身防卫的需要而组建的用武器装备起来的人与动物和机器的总称。从存在的理由看,它的首要任务是防守,其次是进攻。国家的武装力量对内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有震慑他国、保卫领土、对外扩张的作用,由国家统治阶级建立、维持和控制。
现代文明国家的武装力量通常由现役的陆军、海军、空军和后备役部队组成,有些还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航天部队、网络战部队宪兵、武装警察部队或武警特警部队。
武装力量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形成和演变,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与战争实践和军事理论的发展等紧密相关。
历史沿革
中国武装力量历史
在中国,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成年人必要时都自动参加战斗,这实际上就是F.恩格斯所说的“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页)。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夏朝已有军队。商朝除王室有较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和各方国也都掌握了相当数量的军队。西周和春秋时期,武装力量分为国王的王室军队(宗周六师成周八师)、诸侯的公室军队和卿大夫的世族军队。西周时,公室军队和世族军队一般要听从国王的调遣,协助王室军队作战。战国,特别是秦统一中原地区以后,历代王朝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武装力量。在一般情况下,皇帝拥有军事统帅权,朝廷设有掌管军事行政的官员和机构,战时临时命将领兵出征,常备军逐渐成为武装力量的主体,通常按宿卫京师、驻防要地、戍守边疆等任务编组部队。北宋以后,一些由地主阶级掌握的民众武装组织,如地方武装、义兵、民壮、乡兵、士兵等,也纳入国家武装力量。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战争的过程中,坚持毛泽东关于人民军队、人民战争的思想,逐步建立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领导各革命根据地逐步建立了主力中国工农红军、地方红军和赤卫军、少年先锋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抗日战争时期,领导各抗日根据地组成了主力军、地方部队和民兵、自卫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解放战争时期,领导各解放区大力发展地方军和地方武装,积极扩编野战军,形成了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在继承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改革,逐步形成了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武装力量的骨干,主要担负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民兵是由不脱产的人民群众组成的武装组织,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人民解放军强大的辅助和后备力量。例如淮海战役中除有解放军66万参战外还有40万地方武装参战。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世界武装力量历史
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武装力量的建设,不断改革和完善武装力量体制。在现代,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武装组织,除军队外,还有宪兵、警察、美国国民警卫队、后备役部队、民防部队、地方武装等。由于各国条件不同,武装力量的构成也不同。有的由单一的军队或警察或民兵构成,有些由军队和另一种正规的或非正规的武装组织“两结合”构成,有些由军队和另一种正规的武装组织及一种非正规的武装组织“三结合”构成,还有些由军队和其他三种以上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多结合”构成。大多数国家的武装力量,实行以军队为主体,多种武装组织结合的体制。平时保持一支精干的常备军,并建立健全预备役制度,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平时各成体系,战时实施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和指挥。许多国家还结成军事联盟,将武装力量纳入国际军事比赛集团。
中国武装综述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目前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其中,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地方武装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
中国军种
陆军
陆军,是陆地上作战的军种。它担负在陆地歼灭敌人的任务,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作战。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诞生于1927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绝大部分是步兵,有少量骑兵、炮兵、工兵通信兵等部队、分队。主要武器是步枪、机关枪手榴弹和少量小口径火炮,在某些部队中还使用部分大刀、长矛。抗日战争时期,陆军的成分基本没有变化。步枪、机枪、手榴弹和小口径火炮等武器装备,主要从侵华日军和伪军手中缴获而来。同时,也有少量自造的枪、弹、地雷和刀、矛等。解放战争时期,陆军规模不断扩大,武器装备明显改善,发展了炮兵、工程兵和通信兵部队,新建了装甲兵化学兵部队、分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陆军进入现代化、正规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部队逐步装备国产的步兵武器、火炮、导弹、坦克、步兵战车和直升机,改善和发展了工程、通信、电子对抗等技术装备和器材。自1950年开始,先后建立炮兵、装甲兵、工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领导机关,成立各类院校和军事科学研究机构,组建陆军防空兵、电子对抗部队、陆军航空兵等新兵种和一些专业兵部队,炮兵、坦克兵的比例增大,步兵的比例逐步缩小。80年代,陆军步兵军改编为集团军编制,部队的合成化程度和机械化程度大幅提高。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陆军,如今已经发展成为诸兵种合成军种,具有较强的火力、突击力和机动力。在抵御外敌入侵,巩固国防,保卫祖国领土安全,抢险救灾,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海军
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洋上作战的军种。现代海军通常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兵种及专业兵组成。主要装备作战舰艇、辅助舰船和飞机,配备有战略导弹战术导弹、火炮、水中武器、战斗车辆等。具有在水面、水下、空中及对岸上实施攻防作战的能力;有的还具有实施战略袭击的能力。可独立地或与其他军种协同遂行海洋机动作战。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4月23日在泰州市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海军。1950年4月14日,新中国的海军领导机关在北京成立。1953年2月,毛泽东视察华东军区海军时,为海军题词:“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我们一定要建立强大的海军。” 1955年,海军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舰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南海舰队;1960年,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80年代,海军组建了海军陆战队。此后,人民解放军海军逐步发展成为一支拥有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等的诸兵种合成军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在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新型的人民海军。自建立以后,在解放沿海岛屿、打破敌人海上封锁、反击外来侵略的战斗中,曾独立作战或与陆军、空军协同作战1200余次,击沉、击伤和俘获敌舰船400余艘,击毁、击伤敌机500余架,毙俘敌7000余名,保卫了海防,维护了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人民海军还圆满地完成了首航南太平洋,保障远程运载火箭飞行试验,潜艇水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大面积海洋调查测量,参加通信卫星发射,首次赴南极考察等重大任务,为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空军
空军,是主要进行空中作战的军种。空军的基本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军、海军作战,对敌后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少数国家采取空军、防空军分立制,空军不承担国土防空任务。空军具有快速反应、高速机动、远程作战和猛烈突击的能力,既能协同其他军种作战,又能独立遂行战役、战略任务。空军是现代立体作战的重要力量,能对战争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在现代国防和现代战争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创建的。但早在20年代,中国共产党就选派干部去苏联学习航空技术。抗日战争初期,又选派40多名中国工农红军干部组成航空队,去新疆学习航空技术。解放战争时期,于1946年在东北地区建立第一所航空学校,培训了一批飞行和航空工程机务干部。1949年3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组建军委航空局,统一领导中国人民航空事业。7月,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决定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8月15日,在北平南苑机场正式组建第一个飞行中队。10月,又增编了一个空运分队。11月11日,空军正式建立。1950年4月15日,毛泽东主席题词:“创造强大的人民空军,歼灭残敌,巩固国防。”指明了人民空军的任务。
人民空军组建仅一年,就出国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并取得击落敌机330架、击伤95架的辉煌战绩。50年代中期,人民的航空兵师就达到28个,并开始装备国产飞机。1957年,防空军与空军合并,空军编成中增加高射炮兵、雷达兵等兵种。1958年,组建地空导弹部队。空军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现代武器装备的多兵种组成的合成军种。60年代中期,人民空军的主要武器装备实现国产化。1955年初,空军协同陆军、海军进行了解放一江山岛战役。1958年,为配合炮兵行动,在福建省广东省沿海与国民党空军进行了多次激烈的空战。1964~1970年,空军高射炮兵和工程兵部队参加了援助越南人民的抗美战争。长期以来,空军坚持常备不懈,积极作战,警惕地保卫着祖国领空。在国土防空作战中,截至1987年底,共击落美国和国民党空军入窜大陆进行侦察骚扰的各型飞机112架,其中无人驾驶飞机17架。空军还遂行了科研试验、航空探测、空运空投、抢险救灾、飞播造林等任务,为国防现代化和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贡献。经过4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体制编制在精干、合成、效能方面不断改进,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具备了执行国土防空、空中突击、空中支援、空中运输和航空侦察等任务的能力,成为一个有较强战斗力的现代化军种。
火箭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包括战略导弹部队和战术导弹部队。战略导弹部队是以地地战略导弹为主要装备、担负核反击战略作战任务的兵种导弹包括中程弹道导弹(射程为1000—3000千米)、远程导弹(射程为3000—8000千米)和洲际弹道导弹(射程为8000千米以上)。人民解放军的地地导弹部队创建于1957年底,当时归军委炮兵领导。1966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组建战略导弹部队,因国际形势需要,经周恩来总理提议,定名为第二炮兵;7月1日,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正式成立,直接隶属中央军委领导。此后,第二炮兵相继组建了一批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198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部队开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2015年12月31日,第二炮兵更名为火箭军,其独立兵种的地位提高为军种。如今,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部队拥有先进的战略导弹装备,并掌握了相应指挥、控制、通信和情报手段,建立了较完善的作战、后勤和技术保障体系,已经具备了高科技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在保卫祖国的战位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战略支援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型作战力量,是我军新质作战能力的重要增长点,主要是将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都很强的各类保障力量进行功能整合后组建而成的。在调整军委总部体制、实行军委多部门制、形成军委管总格局过程中,出于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指挥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总部直属的情报、技侦、电子对抗、网络攻防、心理战、通讯等方面力量分离出去,这就需要建立新的指挥和管理体制。将它们整合到一起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最为合适。
应该说,这一设计比美国军队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或其它发达国家军队都要先进。随着技术发展,美军等原来先进的军队背负的包袱也越来越沉重,他们的战略支援力量分散在陆、海、空等主战军种中,很多时候就难免出现重复建设、相互争夺经费资源的情况。如美国空军、海军就各自发展了广域监视卫星系统,两军观点不一,前些年还在艰难整合中。
战略支援部队属于独立军种部队,按照军种主建的原则,仅负责相关部队的军政管理工作,不具备作战指挥功能。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作为信息对抗工作的承担者,很可能主要由军委直接指挥,部分部队在配属战区作战时由战区指挥部负责指挥。
武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受国家公安系统指挥,归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管理。其基本任务是:平时警卫党政机关和部分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集会的安全;对监狱、劳动改造管教场所,实施武装警戒和武装看押;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卫电台、电视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工业、国防科研等要害部门,以及民用机场、重要桥梁、隧道等目标;进行边防守卫和火灾消防等。战时,协同人民解放军保卫边防和海防,抗击敌方的入侵;参加城市防卫和保卫重要目标的战斗,组织对空防护;组织重要民用机场、车站、桥梁和隧道的防护;守卫重要的电台、工厂、仓库和科研设施等目标,掩护工业设施和人口疏散;打击敌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作战地区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成立。武警部队,在北京设有领导机关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地区(地级市、州、盟)设支队,县(县级市自治旗)设中队或大队、站、所。有的总队还编有直属支队,按支队、大队、中队、排、班的序列编制。武装警察部队装备轻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其内务制度、纪律要求、队列基础训练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则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定。
民兵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平时其成员各事其业,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就地配合军队作战或开展游击战,担负各项战争勤务,必要时随军远征或征调入伍补充常备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产物,是一支新型的人民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军队的得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均发挥了巨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地方武装被确立为我们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一步确立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新修订的《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工作的任务、指导原则、组织建设、政治工作、军事训练、武器装备、战备执勤等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推动了民兵工作的全面发展。我国的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基本训练的公民,编入基干地方武装;其余18~35岁未编入基干民兵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民兵工作的任务是:①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②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勤务,维护社会治安。③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预备役
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预备役部队,是国家平时以预备役军人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起来的战时能迅速转为现役部队的武装组织。通常分为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是加强军队后备力量建设,解决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保障战时迅速扩编军队的重要组织形式。
中国的预备役部队是在1983年3月开始组建的,陆军预备役由各地省军区领导,分军种和兵种预备役师、团,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授予军旗和番号,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例、条令;预备役师、团实行统一编制,按地区编组,由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组成,配备一定数量的现役军人作骨干,建有精干的师、团机关,负责组织计划、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工作;除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武器装备外,作战所需的武器装备有计划地储存在就近的国防仓库;建有各项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和人员调整,并建有训练基地。军事训练,由省军区、军种、兵种按照总参谋部制定的训练大纲组织实施。
预备役部队,在现代国防和战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引起了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预备役部队的数量将逐渐增多,武器装备不断得到改进,军事训练进一步加强,与现役部队的差距逐步缩小,动员速度将越来越快。
目录
概述
基本概述
历史沿革
中国武装力量历史
世界武装力量历史
中国武装综述
中国军种
陆军
海军
空军
火箭军
战略支援部队
武警
民兵
预备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