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高中是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坚持过程督导与结果督导相结合,坚持网络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2008年,新疆将全面推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评估包括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实力、学科建设的评估以及实地考察等内容。与“重点高中”强调教育优势资源不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突出现代教育实践中的探索性和引领性,鼓励学校从以往“自上而下”靠文件指导办学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教育创新、制度创新。同时,示范性高中也不像原重点高中,它没有定额,也不搞终身制,“有多少评多少”。2023年12月28日,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13所学校被列为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24年1月,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第三十二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
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为第三十二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获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牌匾。同月,云霄一中被
福建省教育厅确认为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省示范性高中的网络督导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每年年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社会发布《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年度报告》。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省示范性高中的随访督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多样化发展。
定义
示范性高中是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坚持过程督导与结果督导相结合,坚持网络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引导省示范性高中科学谋划发展定位,以人为本,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内涵和办学质量,促进学校个性发展、特色发展和多样化发展,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的示范引领作用的
高中。
历史沿革
2008年,新疆将全面推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与“重点高中”由政府认定不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改为专家全面评估命名,评估包括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实力、学科建设的评估以及实地考察等内容。与“重点高中”强调教育优势资源不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突出现代教育实践中的探索性和引领性,鼓励学校从以往“自上而下”靠文件指导办学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教育创新、制度创新。同时,示范性高中也不像原重点高中,它没有定额,也不搞终身制,“有多少评多少”。2023年12月28日,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13所学校被列为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24年1月,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第三十二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
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为第三十二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获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牌匾。同月,云霄一中被
福建省教育厅确认为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示范性
普通高中是
福建省普通高中办学综合实力的体现,目前省教育厅已确认第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30所,第二批13所,共43所。
漳州市现共有
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福建省龙海第一中学、云霄一中入选。
基本原则
发展性原则
既衡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程度和工作规范化程度,更重视学校管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的创新与进步,突出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改进。
差异性原则
充分考虑不同学校的地域特点和基础差异,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帮助、指导学校准确定位,通过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提质,推动学校向建设现代教育实验学校目标迈进。
合作性原则
强调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督学与学校的合作意识,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平等对话的方式进行沟通与交流,把和谐对话、共同研究的氛围贯穿于督导评价的全过程。
多样化原则
不断改进督导方法,实行督导工作动态管理,推进督导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多样化,将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网络督导与现场督导、随访督导与跟踪督导相结合,及时发现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整改,指导学校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
开放性原则
广泛吸纳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公众参与到学校督导和学校自评工作中来,引入办学满意度民意网络调查,努力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增进社会各方对教育督导工作、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支持与理解,增强学校督导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升学校督导结果和自评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领导班子与学校管理
主要对校长办学理念、体制机制创新、学校管理能力、课程领导力、科研领导力等方面进行督导,包括建设校园文化,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等,突出对校务委员会履行职责、落实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和
学分认定制度的督导。
教师队伍与办学条件
主要对师德师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结构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教师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增强教学效果等。
为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主要对校园规划建设、教学装备与使用、安全设施与管理进行督导,重点督导资金的科学预算和规范使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
办学水平与办学特色
对学校德育工作、课程设置、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学评价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课程的可选择性,开设好丰富多彩的选修课,高度重视新设的通用技术课程与综合实践课程等。
对学生学业水平发展及其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发展、学习兴趣、审美情趣、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进行督导,突出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综合素质评价机制等。
对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行督导,包括以学业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为依据,建立科学的课程管理和
学分认定制度,并确保质量评价过程与结果可信、可用。
示范效应与引领作用
对学校办学理念的先进性、认同度,办学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课程开设的时代性、创新性,办学模式、育人模式、课程设置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督导,重点督导按计划招生、均衡分班、落实教学计划、规范评价标准及办学行为等。
督导评估的程序与方法
省示范性高中每学年进行一次自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实施一次网络评估,并有针对性选择部分学校开展有关事项的现场评估。网络督导评估一般5人为一组,由管理专家、教学专家组成,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建立“省示范性高中督导评估空间”
省示范性高中按相关要求将学校有关办学方向、
行政管理、教学实施、德育工作、后勤服务、教师资源、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与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上传到统一的网络主页空间上,构建学校网络实体。
开展办学满意度网络问卷调查
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开展办学满意度网络调查。
学校自我评估
年7月底学校完成对上一学年办学情况的自我总结和评价,撰写《自评报告书》,并对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按指标分项自评记分。
市州随访督导
由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辖区内省示范性高中纳入督学责任区范围,每学年至少对省示范性高中进行一次随访督导,并将发现的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反馈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网上督导评估
每年8月,督导评估专家通过查阅学校上传至网络主页空间的相关资料、图表、数据等,按领导班子与学校管理、教师队伍与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与办学特色、示范效应与引领作用等四个方面逐一进行审查打分,同一内容的打分由两位专家独立评判。首席专家负责形成学校督导评估总报告,并提出需现场评估核查的学校名单和核查内容。
现场督导评估
每年10月,对在网络督导评估、教育视导和问卷调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或突出的问题,由首席专家提出建议之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将视情况抽查20%的省示范性高中(可重复抽查),选派相关专家到学校现场评估,确定评估等次。
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每年11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审核专家评估结果,反馈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定等。督导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凡评为优秀且得分在95分以上的,给予综合表彰奖励;凡评为优秀且得分在95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给予单项表彰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要求注意
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设定“不得评优”和“一票否决”指标。县域内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同时具有两项者,不得评为合格。
不能评为优秀
(1)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
(2)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
(3)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教师、学生的;
(4)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
(5)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
(6)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
(7)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的;
(8)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以上信息参考:
不能评为合格
(1)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部和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
(2)参加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
(3)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5)上传网站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以上信息参考:
督导评估的组织与领导
省示范性高中的网络督导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每年年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社会发布《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年度报告》。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省示范性高中的随访督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多样化发展。实施省示范性高中督导评估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学校督导评估专家库,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威望较高的同志担任督导评估首席专家。严格督导评估的各项纪律与要求。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督导评估组成员与被督导评估学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网络督导评估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评估学校接触或联系。若需要补充相关资料时,均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通知相关学校;督导评估专家进入学校实地评估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