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会议
俄罗斯联邦会议
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又称俄罗斯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两院分别为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即上议院)和国家杜马(即下议院)。
俄罗斯独立后,继续延用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宪法及其宪政体制,议会为俄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俄联邦最高苏维埃。俄前总统鲍里斯·叶利钦于1993年10月以武力方式驱散了议会。“十月事件”以后,叶利钦宣布立即解散最高苏维埃,命令于1993年12月12日举行新的国家代表权力机关——联邦会议两院选举,并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由他主持制定的新宪法。
组成部分
根据1993年12月12日全民投票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由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组成。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包括直辖市、共和国、边疆区和州等各派1名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代表和1名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代表组成,应有议员为178名。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其中半数由全俄划分225个选区各选出一名代表,另一半由参加竞选的党派和社会团体产生。
凡年满21岁并有选举权的俄罗斯公民可以当选为国家杜马代表。国家杜马代表为专职常任工作,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国家杜马每5年选举一次(第一届任期2年)。自新一届国家杜马开始工作之时起,上一届国家杜马的权力停止行使。
鲍里斯·叶利钦执政时期,由于国家杜马多数派多为反对派,总统、政府与议会之间的纷争不断。弗拉基米尔·普京担任总统后通过加强对政治、政党体制的规范和治理,由统一俄罗斯党主导的国家杜马以及组成方式改革后的联邦委员会与当局积极配合,议会与执行和司法机构关系得以理顺,议会两院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协调顺畅,联邦委员会驳回已经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的比例大为减少,立法效率大大提高。
俄罗斯联邦会议主要职责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定和通过各项法令,并对国家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联邦委员会
联邦委员会拥有下述权限:
1.确认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之间的边界;
2.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统发布的实行军事和紧急状态令;
3.决定是否在俄罗斯境外动用俄国武装力量
4.规定总统选举事宜;
5.弹劾总统;
6.任命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
国家杜马
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其中的一半(225席)由各政党代表产生,如果一个政党在选举中获得了不少于5%的选票,其代表有权出席国家杜马。政党获得的选票越多,其在国家杜马的议席就越多。另一半席位由各单席位选区产生,候选人独立报名参选,选民不为某一政党或意识形态,而为某一具体的个人及其纲领而投票。
俄罗斯法律的通过需经过集体讨论。法律草案一般先由国家杜马通过,再由联邦委员会予以核准。如果上议院14日内未审议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法律,可以视为该法令已经得到联邦委员会赞同。宪法阐释的联邦法有两重涵义:一指联邦委员会通过的所有法令,另指宪法没有直接规定、不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或宪法修正案调节的普通法(参看第4条第2款)。联邦宪法确认联邦法律对于各联邦主体法律的权威性(参看第4条第2款和第76条第5款),只有属于联邦主体特殊权限的问题例外。
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就某一法律草案产生意见分歧时,两院有权组建协调委员会。如果国家杜马不赞同联邦委员会的决议,再次投票时该法律必须取得占总票数2/3的赞同票才能通过。其法律效力的最终获得则是在总统签署和颁布之后。
联邦宪法性法律只有在取得大多数议员的赞同(联邦委员会3/4以上,国家杜马2/3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视为通过。联邦宪法性法律只制定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文本中规定的条款相关的法律(第71条),按照第76条第3款,所有联邦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俄罗斯立法动议权属于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委员、国家杜马代表、各联邦主体政府和立法(代议)机构。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也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向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提交法律草案。
联邦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于审查国家杜马通过的关于联邦预算、联邦税收以及财政、外汇与海关调控、货币发行、批准与否决国际条约、边境的状态与防御、发动战争与缔结和约等方面的法律条款。
国家杜马代表和联邦委员会委员在其任期内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参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98条),不得对其进行羁押、逮捕、搜查或私人盘查,在犯罪现场拘押和联邦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代议)机构及执行机构的一般原则》为保障他人安全而规定的情况除外。
总统有权在两种情况下解散国家杜马:三次表决均未批准总统推举的政府主席人选或第一次对政府投不信任票遭到总统否决后三个月内再次对政府投不信任票。总统应在解散议会下院后指定选举日期以便新选出的杜马能在原杜马解散后四个月内重新运作。
国家杜马选举四年举行一次。联邦委员会委员的权力及其行使期限由他所选自的联邦主体的立法(政府)机构决定(《俄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章程》)。
选举与产生
2008年年底,俄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杜马议员的任期延长至5年,新规定从2011年12月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国家杜马开始执行。2009年年初,俄通过国家杜马选举法修正案,允许为在国家杜马选举中获得5%—6%和6%—7%选票的小党分别拨出1个和2个国家杜马议席,该修正案从2011年选举产生的新国家杜马开始生效。
2009年2月,俄通过《联邦委员会组成法修正案》,规定有权当选或被任命为联邦委员会议员的必须是当地联邦主体议会或市级代表机关的议员。该修正案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在此期限之前为过渡期。
2020年12月22日,据俄罗斯新闻社报道,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会议组织机制的法令。根据该文件,俄联邦总统在任期结束后将获得担任参议员的权利,并可申请终生任职。文件已发布在俄联邦法律信息官方网站上且已经生效。该条款作为俄宪法改革的补充内容,由普京亲自提出。根据该条款,卸任总统在任期结束的3个月内可向俄联邦会议提交申请,并于即刻起获得参议员的职务。如果总统任期在该法案通过之前结束,则总统可在任意时间向联邦会议提交申请。此外,该法案还赋予了现任总统任命议员的权利。被任命的议员总数不应超过30名,其中7名可申请终生任职,其余人员的任期为6年。此外,申请终生任职者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域建立卓越功勋。
职权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分别举行会议。为听取俄罗斯联邦总统咨文、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咨文和外国领导人的演讲,两院也可以举行联席会议。两院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在会议规则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举行秘密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在其成员中选举主席和副主席,主持院的会议和管理院的内部程序。两院一般下设各委员会,就所管辖的问题进行议会听证。两院还可组成审计院,对联邦预算情况实施监督。
联邦委员会的职权是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间边界的变更;决定能否在俄罗斯境外动用俄罗斯武装力量的问题;确定俄罗斯总统的选举;罢免俄罗斯总统的职务;任免审计院副主席及半数检查员;立法提案权;审议国家杜马通过的有关法律并可否决之,但在国家杜马不同意联邦委员会的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国家杜马再次表决时有不少于占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2/3的代表投票赞成,则联邦法律视为通过。
国家杜马的职权是同意总统对总理的任命;决定对政府的信任问题;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半数检查员;实行大赦;提出罢免俄罗斯总统的指控;通过联邦法律。
立法程序上,经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应在5日内送交总统签署和颁布。如果总统在收到法律之时起的14日内驳回该法律,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可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程序重新审议该法律,如在重新审议时,联邦法律未加修改地获两院各自代表总数的不少于2/3多数票的赞成,则总统必须在7日内签署和颁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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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委员会
国家杜马
选举与产生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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