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信息传输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充当了信息发布者(信源)与最终用户(信宿)之间的桥梁。他们提供了连接用户与网络的技术支持,使得信息能够顺利传播。
随着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增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逐渐受到关注。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处理网络侵权的问题,导致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各国著作权立法中的归责原则差异,也影响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认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分为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每种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特定的服务领域内发挥着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