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
政府机关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位于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中共青岛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或者参与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总体规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负责权限内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行业监督管理。拟订殡葬管理政策、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仪馆的设立管理,承办设立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以及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u003c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相关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综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民政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
(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中共青岛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区(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青岛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社会救助处。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并配合实施。承担中央以及省、市拨付的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八)区划地名处。拟订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报批。承担区(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担行政区划名称、城市道路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市际、区(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负责权限内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九)社会事务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殡仪馆的设立管理,承办设立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养老服务处。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一)儿童福利处。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获得荣誉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职能处室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