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都御史是古代中国的官职,属于明朝时期都察院的一个职位。都察院在明朝是国家监察机构,其职能与六部相当,主要负责官员的监察工作。都察院的组织结构中,设有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作为都察院的最高领导;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辅助都御史工作;以及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共同负责监察事务。
在明朝官制中,佥都御史的品级为正四品,位于正三品的左右副都御史之下。佥都御史的职责主要是协助都御史和副都御史进行官员的监察工作,确保官员的行为符合朝廷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秩序。
下设
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每布政司置一道,以其名名之。数量随布政司的增减而增减,最后确定为十三道。各处理本布政司及代管在京各衙门行政监察事务。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
官制,设置了左佥都御史一职,最初由汉军担任,后来也参用了
汉人。左佥都御史主要在都察院办事,直到乾隆十三年(1748年)被撤销。而右佥
都御史则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一同作为
督抚系衔。
左右
都御史在清朝官制中是
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为
正四品。此外,
监察御史为
正七品,每道设有七至十一人,总编制为一百一十人,但实际人数时有增减,有时也会有缺员。
值得一提的是,左右佥都御史虽然在官阶上低于左右都御史和左右副都御史,但他们在都察院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主要负责监察工作,确保官员的行为符合朝廷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他们还参与审理案件,对官员的选拔、考核和奖惩有一定的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