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同(?-1380年),河间县(今河北河间)人,蒙古族后裔,明朝
洪武年间
番禺区知县。
道同是河间人,自幼习读汉文史籍。
洪武三年(1370年),道同因孝顺母亲被举荐为
太常司
赞礼郎。洪武十年(1377年),道同赴任
番禺区知县,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使得番禺治安变得安定,百姓也能够安居乐业。洪武十二年(1379年),明开国功臣永嘉侯
朱亮祖出镇
广东省,徇私枉法,受贿而袒护豪强。道同不顾朱亮祖威逼利诱、笞刑加身,仍依法惩治豪强。洪武十三年(1380年),道同上奏朝廷《条陈永嘉侯不法事》,结果被朱亮祖先行陷害致死。
朱元璋览其奏,“以为同职甚卑,而敢斥言大臣不法事,其人
骨鲠可用”,但是追赦不及,道同已死,遂将朱亮祖召回问罪处死。
道同,河间县(今河北河间)人,作为蒙古族后裔但自幼习读汉文史籍,因孝顺母亲而闻名。 洪武三年(1370年),道同被举荐为太常司
赞礼郎。
洪武十年(1377年),道同出任
番禺区知县。番禺这个地方以前被称为“烦剧”,事务繁忙且复杂,而且那里的军卫十分骄横,经常鞭打、羞辱县中的副佐官吏,前几任知县都因无法忍受这种行为而辞官而去。道同赴任知县后,执法严明,对不合道理的事情一律不听从,使得番禺治安变得安定,百姓也能够安居乐业,但也因此得罪了一些权要之人。
洪武十二年(1379年),永嘉侯
朱亮祖出任番禺,想用权势令道同屈服,但道同不为所动。当时县里有数个豪绅,以低价收购集市上的珍宝物品,稍有不顺心,便借口诽谤他人。道同查实后,把豪绅头领抓起来,带上枷锁,放在街里最热闹地方游街示众。后来他们通过贿赂朱亮祖,让其向道同施压放人,但道同不畏强权,还呵斥朱亮祖道:“你身为臣子,怎么能够受此等小人的役使呢!”朱亮祖见状恼羞成怒,立刻命人把道同绑起来,鞭打了一顿,然后下令放了那些豪绅。
洪武十三年(1380年),
朱亮祖娶富民罗氏的女儿为妾,罗氏的兄弟们依仗朱亮祖的势力,多有不法之举。因此,道同按照法律惩处了他们,朱亮祖与道同沟通无果后公然率军队劫狱,又把罗家兄弟放了出来。道同屡遭强权欺压,决定上书
朱元璋,弹劾朱亮祖罪状数十条。
朱亮祖闻讯,抢在道同之前面将奏折用军马送到南京,诬陷道同“傲慢无礼、侮辱上官”,
朱元璋不知道其中隐情,于是派遣使臣前去赐死道同。而后道同的奏折也到了,朱元璋方才明白此事原委,又派使臣前去释免道同。 两名使臣同日抵达
番禺区,但前使先到,道同已被杀害。
道同在任番禺知县期间,秉公执法,保证了番禺县的治安平稳,百姓也能安居乐业。而面对
朱亮祖的强权,他仍依法惩治豪强,对明王朝法律权威的维护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虽然道同身死,但在
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太祖召朱亮祖进京,与其子朱同被鞭笞致死,保证了番禺县的一方安宁。
清朝
大学士张廷玉在《明史·卷一百四十·列传第二十八》中称:“同执法严,非理者一切抗弗从,民赖以少安。”
杨士奇在《明太祖实录·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三》中称:道同性峭直,气宇魁岸,奉母备甘旨,与妻子同粗。
道同在任番禺知县时,布政使徐本非常看重他。当时,道同正在笞打一个医生,但还没有结束,徐本急需这个医生的医治,就派了一个士兵去让道同释放这个医生。但道同却严肃地说:“徐公也学永嘉侯这样做吗?”于是,直到笞打结束,才释放了这个医生。从那以后,上级官员对他更加忌惮,但道同也因此招来了祸端。
道同进京参加吏部政绩审查,考绩仅为“平常”。审查结束后,
朱元璋在
华盖殿接见两广地方官员,并“赐宴”给这些地方官。对于进京的地方官员来说,能享受一顿皇上的赐宴,是一件莫大的荣幸。但当时有一个规定,考绩“不称职”的官员,没有资格赴宴;考绩“平常”的官员,虽然能够赴宴,但却只能站着吃;只有考绩“称职”的官员,才有资格坐着吃饭喝酒,真正当一回皇上的座上宾。而道同考绩仅为“平常”,在宴会上只能站着吃饭。
番禺区的政绩平平,并不是自己的能力比别人差,也不是他不尽职尽责,都是兵马司的
朱亮祖作怪。一想到这些,道同手也不由得发抖,手上的碗掉在地上摔碎了。惊动了所有人,还引得
朱元璋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