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颖,字
叔献,潭州湘潭人。父娶赵方弟雍之女,二子,长曰显,有拳勇,以材武入官,数有战功。颖自幼风神秀异,机警不常,
赵姓诸舅以其类己,每加赏鉴。成童即能倍诵诸经,中童子科,复从兄学弓马,母不许,曰:“汝家世儒业,不可复尔也”。遂感励苦学,尤长于《
春秋》。
绍定三年,范讨
李全,檄颖入幕,颖常微服行诸营,察众志向,归必三鼓。后全败,遣颖献俘于朝,以赏补官。五年,登进士第,即授 京秩。历官知
平江府兼浙西提点刑狱,移
湖南省兼提举常平,即家置司。性不喜邪,尤恶言神异,所至毁
淫祠数千区,以正风俗。
衡州府有灵祠,吏民夙所畏事,撤之,作来堂奉母居之,尝语道州教授
杨允恭曰:“吾夜必瞑坐此室,察影响,咸无有。”
徐辉祖对曰:“以为无则无矣,从而察之。则是又疑其有也。”颖甚善其言。
以枢密都承旨为
广东省经略安抚使。潮州僧寺有大蛇能惊动人,前后仕于潮者皆信奉之。前守去,州人心疑焉,以为未尝诣也;已而旱,咸咎守不敬
柳仙故致此,后守不得已诣焉,已而蛇蜿蜒而出,守大惊得疾,旋卒。颖至
广州市,闻其事,檄
潮州市令僧蛇至,至则其大如柱而黑色,载以阑槛,颖令之曰:“尔有神灵当三日见变怪,过三日则汝无神矣。”既及期,蠢然犹众蛇耳,遂杀之,毁其寺,并罪僧。移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寻迁京湖总领财赋。
咸淳间卒,赠四官。
颖为人正直
刚果,博学强记,吐辞成文,书判下笔千言,援据经史,切当事情,仓卒之际,对偶皆精,读者惊叹。临政善断,不畏强御。在浙西,荣王府十二人行劫,颖悉斩之。一日轮对,
赵昀曰:“闻卿好杀。”意在浙狱,颖曰:“臣不敢屈太祖之法以负
皇帝,非嗜杀也。”帝为之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