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和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区情概述
和平区,位于天津市中心,是天津市党政机关所在地,也是全市的政治、商贸、金融和信息中心,区域面积不足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万。区辖6个街道办事处,101个居委会。全区基层党组织844个,党员16336人。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经济进一步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始终名列市内六区前茅,滨江道地区集聚了天津市现有的商业、饮食业、服务等行业的精华,商业网点密度全市聚首,商品零售额居全市第一,日客流量保持在60万人次左右,是国内外公认的代表天津城市特色的中心商业区。
几年来,和平区城区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旧区改造开工总面积达到327万平方米,竣工10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危陋平房84.31万平方米。自筹资金,拓宽卫津路,与香港新世界集团合作,拓宽了南市地区的福安大街、荣业大街和南门外大街,兴建了商业边廊1.2万平方米,提前一年完成了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
和平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区情实际出发,逐步形成了以评选“十佳公仆”和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为龙头,以办好区街两极教育中心、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和创建文明小区为基础,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标,努力提高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工作格局,出现了“干群合力、同频共振”的生动局面,初步总结出了一套大城市老城区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先后荣获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等20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
建置沿革
和平区为天津市辖区。位于北纬39°08′,东经117°12′。境内地势平坦,一般海拔2.8米~4.5米。
历史上境内地势洼下,人烟稀少。明清两代,境内村落增多。
清咸丰十年(1860年)后,境内大部地区被英、法、美、日强辟为租界。
1945年11月,国民政府正式收回外国租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津市仍按原11个区建置。
1952年10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市内11个区合并为8个区,今区境分别归属一区、五区。
1956年1月,一区改称和平区,五区改称卫滨区
1958年9月,天津市实行新行政区划,原和平区、新华区全部,城厢区大部分和河北区一部分,合并组成新和平区。
1960年10月,和平区所辖东南角、东北角、鼓楼西3个公社划归南开区,和平区的光复道街划归河北区。
2000年,全区设劝业场、体育馆、南市区、小白楼、新兴、南营门6个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
1、执行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部门
参考资料
机构信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2-08-08
目录
概述
区情概述
建置沿革
主要职责
政府部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