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brain
死亡),是指全脑功能(包括
大脑半球、
间脑和
脑干各部)的不可逆的永久性丧失以及机体整体功能的永久性停止,可作为宣布死亡的标准。
脑死亡的概念首先产生于
法国。1959年,法国学者P. Mollaret和M. 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昏迷过度”的概念,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1968年,
哈佛大学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在《
美国医学会杂志》发表“脑死亡综合征” 的定义和诊断标准,之后被多个国家采用,成为“死亡”医学化进程中的里程碑。1980年,中国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该为全脑死亡。许多国家采用全脑死亡的概念,
欧洲部分国家采用
脑干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临床表现为心跳依然存在,但是没有自主呼吸,必须靠
呼吸机来维持;病人处于深昏迷状态,脑干反射、
角膜反射、对光反射全部消失;
脑电图波线比较平,仅可能存在一些脑干以下的低中枢反射,瞳孔散大固定。
脑死亡不仅涉及到死亡现象和死亡标准的技术性问题,而且与人类社会的承受力和接受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受到宗教和文化的密切影响。截至2018年,全球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承认脑死亡。
1968年
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重新对脑死亡概念进行解释,制定了人类首个脑死亡判定标准:①不可逆的深度昏迷;②无自发呼吸;③
脑干反射消失;④脑电活动消失(电静息)。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72小时内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
供体来源困难是当前困惑器官移植工作的主要原因。脑死亡的器官是最佳器官移植供体,因为移植的器官必须在有血供时从供体上取出,因此,在脑死亡后心跳未停止之前,有血压的情况下摘取移植器官是最理想的,成活率高。器官移植的发展在极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为脑死亡患者提供器官。
据粗略统计,ICU(重症监护病房)患者的费用是普通患者的4倍,而在ICU,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费用又是抢救成活患者的2倍。这种脑死亡后毫无意义的抢救及安慰式的救治,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会造成大量的医疗资源浪费。因此,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来抢救一个脑死亡患者是不值得的。
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
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患者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是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