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法官(Ouvidor)是澳葡早期自治机构中的重要职位,在明朝和清朝的官方文件中通常被翻译为“委离多”或“唩嚟哆”。该职位最初于1580年由葡萄牙派遣至澳门,负责协助总督行使司法权力。
职责与历史沿革
王家法官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总督行使司法管辖权,独立审判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处理民事纠纷。然而,由于与议事会之间的持续冲突,这一职位曾在历史上被暂时取消。在暂停期间,王家法官的职责由议事会的资深成员代理执行。1586年,西班牙国王授予澳门以埃武拉市相同的自治权利,随后在1595年至1596年间,通过国王的敕令,澳门正式获得了自治城市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