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股是指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随着市场供应的增加和流动性的提升,出现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股票。这些股票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无法自由交易。
形成背景
受限股的形成主要源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的变化。随着股改的实施,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受限股,包括由股改本身产生的一类,以及随后的新股首次公开发行(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活动所导致的其他两类。
分类
第一类受限股
这一类受限股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其中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的部分被称为"大非",在股改结束后12个月至24个月内逐步解禁流通,最终成为全流通状态。而持股比例低于5%的部分则被称为"小非",它们在股改完成后的12个月内即可上市流通。据统计,因股票分置改革而形成的限售股份总量达到4,572.44亿股。
第二类受限股
这类受限股涉及的是新股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情况。具体而言,发行人持有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流通;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流通;特定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流通。
第三类受限股
第三类受限股是由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所产生的。对于此类受限股,如果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或者通过此次发行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又或者是董事会计划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则其所认购的股份在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而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投资者,他们所认购的股份则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