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市各族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一、职责调整
市科协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科协组织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一是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以科协章程为偏执,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学会、基层科协的作用,广泛调动其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科普主力军作用,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三是完善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的各项措施,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
二、主要职责
市科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和组织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导下,拟定科协系统生产资料工作的目标、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普及主力军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人作。
(三)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拟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五)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七)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增进与港澳台科技界及海外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八)负责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九)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邪教、愚昧
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协机关设4个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文秘、档案、财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科协全委会、常委会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学会部
负责综合性重点学术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组织综合性、多学科的国际、国内民间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和项目论证;组织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协调和管理有关学会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工作;承担市科协常委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普及部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科协系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推广面向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加强科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工作;协调开展反邪教活动;指导开展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画廊的规划、管理和科普队伍建设;承担市科协常委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联部
指导区(县)科协、企业科协、院校科协业务工作;负责向有关组织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要求和呼声,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献计献策活动,为领导决策服务;组织表彰、奖励科技工作者和举荐人才活动;负责规划、
直辖市和指导科协系统专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科协常委会组织联络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协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统制名,暂按全额预算管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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