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商是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与发行人签订证券承销协议,负责协助公开发行证券的
证券经营机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规定应当由
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职责与义务
材料核查义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时,应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文件中含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销售的,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纠正措施。
禁止预留义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不得超过90天。在此期间,证券公司应优先向认购人出售所代销或包销的证券,不得为自己预留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所代销或包销的证券。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为了获得股票而故意让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有剩余。
备案义务
证券公司包销证券后,应在包销期满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包销情况。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后,应与发行人一起,在代销期满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代销情况。
保安义务
证券经营机构在股票承销业务中,不得泄露未经合法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告前的发行方案以及承销过程中的认购数量、预期中签率等非公开信息。
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自由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具体来说,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采用不当承诺、诋毁同行、借助行政干预或其他被证监会认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来招揽承销业务。
其他义务
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企业70%以上股份或为其前五大股东之一时,不得担任该企业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
在承销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其他被证监会认定的不正当手段诱导他人认购股票。
承销商不得迎合或鼓励发行企业以不合理高价发行股票。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进行虚假承销。所谓的虚假承销是指虽然名义上是承销团成员,但实际上并未实际开展承销股票的活动或履行承销股票应尽的责任。
在承销过程中和承销结束后股票上市前,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所承销股票及其认购证的私下交易,并不得为此类交易提供任何便利。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同时承销四只或更多股票。
功能
证券承销商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顾问、分销和保护三个方面的功能。它们作为资金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的桥梁,帮助企业筹集所需的资金。
顾问功能
承销商凭借其对证券市场的深入了解,能够为企业提供证券市场准入相关的法规咨询,建议发行证券的类型、定价和时间,并提供财务和管理咨询服务。这种顾问角色甚至可以在证券发行结束后继续发挥作用。
分销功能
主承销商利用其广泛的证券市场网络,通过分销商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
保护功能
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承销商能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稳定价格的操作,从而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性。
法律约束
证券承销商的商誉和他们对所承销证券的宣传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世界各国都有针对承销商行为的严格法律约束。通常情况下,证券承销商并不参与公开文件的制作,而是对其进行审查。然而,在中国的证券发行中,通常是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制作公开文件,使得承销商成为了发行过程中的主导者。承销商处于能够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担保的位置,一流承销商的声誉相当于对他们所承销的证券提供了保证,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因此,要求证券承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相互制约,以有效地防止公开文件出现虚假陈述的情况发生。
参考资料
什么是证券承销商.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2016-6-17.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