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表彰在繁荣我省
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创作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环境。
按不同文化艺术门类,设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艺、音乐、戏剧、电影、电视文艺、广播、杂技、
曲艺、舞蹈、美术、书法、
摄影、民间工艺等15个奖项,每个奖项设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3个等次。各奖项各等次的获奖作品共105个。其中,一等奖15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60个。获奖的个人或集体,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贵州省文艺奖获奖证书》并颁发奖金(奖金按大、中、小型作品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