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卜·优素福(731年-798年),伊斯兰教教法学家,出生于
伊拉克库法。他的童年生活贫困,曾在一家漂布店工作。他在年轻时期接受了来自圣训学家艾卜·伊斯哈格和伊本·艾比·赖俩的教育,后来成为哈乃斐学派创始人的学生艾卜·哈尼法·努尔曼的学生,一生致力于教法的研究。他曾任
阿拔斯王朝三位哈里发的宫廷法官,并被哈伦·赖世德授予最高法官头衔。
艾卜·优素福在其法学观点上继承并发展了艾卜·哈尼法·努尔曼的思想。他提倡在制定法律和判决案件时应依赖理性思维,并重视教法学者个人意见在教法体系中的作用。此外,他还强调遵循圣训的原则,在发现其老师的主张与圣训不符时,他会选择遵从圣训而非老师的教导。对于其他教法学派中他认为合理的规定,即便这些规定与其老师的观点相冲突,他也会予以认可并推广。作为哈乃斐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艾卜·优素福对这一学派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