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州是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单位,分别存在于元朝、
明朝及
清代时期。在元朝时期,嘉定州隶属于
平江路。明朝初年,嘉定州的行政级别发生变化,洪武二年(1369年)降为
嘉定区,归属苏州府。在
乐山市地区,嘉定州的名称使用时间约为三百年。
嘉定州在元朝时期设立,明朝
洪武四年(1371年)降为
嘉定府,洪武九年(1376年)再次降级为州。清朝
康熙十二年(1673年)将嘉定州升为嘉定府,此后该地区改称乐山。
清代初期,嘉定州仍为直隶州,后升为嘉定府,隶属于建昌道。
康熙帝十二年后,嘉定府地区改置为
乐山市。
爱新觉罗·颙琰十三年,设立峨边厅。清代嘉定府辖有一厅七县,分别为乐山、峨眉、洪雅、夹江、犍为、荣县、威远和峨边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