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体育委员会成立于1940年,是由中国
国民政府教育部主导的负责全国体育工作的重要机构。该委员会由来自教育、内政、军训、军政和社会等部门的代表以及体育领域的专业人士共31人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任委员和七名常务委员。首任主任委员为
郝更生。
国民体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国民体育方案,对国民体育活动进行指导和评估,审核国民体育经费,组织国民体格检查和数据统计,培训和认证体育教师,开展体育科学研究,以及管理和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为了有效地履行这些职责,委员会内部设置了三个工作组,分别专注于学校体育、
社会体育和研究编审领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