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学会成立于1985年3月13日,是武汉市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市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武汉市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武汉建设的重要力量。
部门职责分工
(一)研究部:
1、制订法学研究重点选题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了解各研究会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学术活动开展;
3、负责与社会各界、社会科学各门类的联系,协调学术研讨活动;
4、组织推动课题研究;
5、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
6、组织法律法规草案和疑难法律问题的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7、组织征文活动;
8、组织评奖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活动;
9、负责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宣传、传播工作;
10、编发法学会《要报》;
11、负责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
12、负责业务工作总结、报告、简报和会议纪要、观点综述等文件材料的起草;
13、负责法学会活动“大事记”;
14、负责学术、业务会议记录;
1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员部:
1、负责会员的发展、登记、发证、联系与服务工作;
2、了解、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办理个别理事会成员的增免调整工作;
4、参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参与研究会的筹建和换届工作;
6、组织优秀法学人才的评选活动;
7、负责建立法学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档案;
8、编发武汉市法学会刊物,负责刊物编辑部日常工作;
9、编发法学图书、论文集;
10、负责法学、法律书刊资料的管理;
11、负责业务文件、资料、音像照片的收集、整理与立档;
12、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
2、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和交通工具的管理、收缴和管理会费;
3、负责机关安全、保密和环境、卫生工作,办理社会事务;
4、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接待事务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电文处理、公函信件收发、参与书刊发行工作;
7、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后勤保障;
8、其他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