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渊(1453-1512),字静之,号君山,明代桂阳(今汝城县)热水村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曾任刑部主事、郎中,因直言敢谏得罪太监刘瑾,被贬至四川维州(今理县)担任知州,在任期间实施多项惠民政策,深受百姓爱戴。晚年晋升为云南按察司副使,最终在任内逝世。
人物经历
范渊自幼聪明,擅长书法,长大后进入县学深造。他在弘治元年(1488)的省提学副使沈钟主持的考试中获得第一名。弘治九年(1496)成为进士,被授予刑部陕西司主事一职,随后历任员外郎、郎中。由于同情冬季受刑的囚犯,他曾向上呈递五项改善措施,得到皇帝的认可。然而,正德年间,因为不愿屈从于太监刘瑾的势力,范渊遭受迫害,被关押并流放至四川维州担任知州。在那里,他通过制定《民训》十五条和《学训》十三条,成功改变了当地的不良风气,促进了文化发展。他还废除了不利于民生的规定,推广有利于民生的举措,赢得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尊敬。当刘瑾倒台时,范渊得以返回京城,维州百姓对他恋恋不舍,建立生祠以示纪念。后来,范渊前往云南任职,维州居民仍不忘旧情,派人长途跋涉去探望他。回到京城后,他先后担任刑部郎中、浙江监察御史、云南按察司佥事等职务,最终在云南按察司副使任上去世。
个人生活
范渊出身于书香门第,其家族成员包括曾祖范思德、祖父范愈信、父亲范志宣及母亲朱氏。
人物评价
范渊以其光明磊落的性格和平易近人的态度受到朝廷内外的一致尊重。他在《绝笔诗》中表达了忠诚爱国的精神。布政董天锡在其著作《范君山遗爱录序》中高度评价了他的品行,认为他真诚坦率,不虚伪矫饰。《万历郴州志》也提到,尽管范渊曾遭到误解和诽谤,但他始终坚守原则,不因困境而改变自己的立场。范渊不仅在政治上有卓越的表现,还在文学领域有所建树,与当时的知名诗人如李梦阳等人有着深厚的友谊。他的作品《君山诗稿》和《民训》等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