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波
原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
孙小波,前创业板发审会委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2019年12月31日,原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孙小波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孙小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人物简介
孙小波,生于1967年9月,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曾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连续三届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10月30日,相关媒体援引知情人士透露,多名前发审会委员被查,或涉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IPO。其中包括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孙小波。
法院宣判
一审法院认定孙小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孙小波不服,以"原判事实认定错误,没有认定本人的自首情节,上诉人积极退赃,缴纳罚金,附加刑明显畸重"为由,提起上诉。其辩护人提出,"孙小波尽管事后被网上追逃,但第一次接受中纪委或公安部调查时,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去到北京市交待问题的,当时共交待九起事实,而一审判决只认定七起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孙小波系经网上追逃后被抓获归案,不属于主动到案,在此之前的公安部调查时,共交待9起犯罪事实,但只有7起涉及本案指控的事实,没有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
孙小波担任发审会委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多家拟上市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通过发审委会议审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拟上市企业引荐、联络发审委委员及相关人员为企业过会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企业和保荐机构人员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330.5万元(含价值人民币10.5万元的购物卡)、2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86575元)、25.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137059元)、5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452746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781380元。
孙小波案涉及的企业多达45家,包括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多在上会前的一天,在酒店、茶馆、饭店等场所,"塞钱"给孙小波,请托孙小波在评审时给予关照。有的公司则在过会后,送给孙小波感谢费。孙小波还会为拟上市企业"引荐"其他发审会委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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