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张文富,男,布依族,大学学历,1959年10月出生。
曾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2024年3月25日,贵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文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人物履历
2009年7月-2010年3月,任贵州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室副厅级监察专员。
2011年11月,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任免信息
2009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张文富任贵州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室副厅级监察专员。
2010年3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张文富不再担任贵州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室副厅级监察专员职务。
2011年11月8日,拟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2年7月,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原一级巡视员)张文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3年1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张文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文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伪造证据、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退休后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上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纪法底线失守,甘于被“围猎”,在职期间和退休之后,利用职务便利、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文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文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1月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张文富(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张文富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4月6日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张文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23年9月1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文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文富利用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9万余元。2020年至2021年,张文富退休后,利用曾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亲属转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1万余元,其中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张文富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文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文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4年3月25日,贵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文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张文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同时,对张文富犯罪所得财物及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张文富利用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9万余元。2020年至2021年,张文富退休后,利用曾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1万余元,其中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张文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文富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罚。
法庭作出上述判决后,张文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开除党籍
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