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由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更名成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是管理全区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行业务领导,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质量工作形势,推进质量兴桂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
(五)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区域)技术标准研究及合作交流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组织WTO/
TBT有关技术法规的预警、通报。
(七)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计量比对,依法规范、监督商品计量。
(八)负责规划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十)承担与东盟开展技术标准、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是管理全区标准化、计量、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空架索道、防暴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行业务领导,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的地级市县局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业务指导。共有7个预算单位,其中有1个行政单位,6个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即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即广西质量工程技术学校、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计量测试研究院、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个,即广西特种设备检验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法规处、人事处、质量处、科技处、认证处、监督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稽查处,2个内设机构即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