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约定行动是在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针对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约定。这一行动强调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执行已有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规定;二是追求互利共赢,以职工为中心,确保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三是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四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约定内容,提高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共同约定行动自提出以来,在各级工会组织、企业和职工中引发了热烈讨论。许多企业在面对经济压力时,选择通过内部调整而非裁员等方式降低成本。例如,河北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未采取裁员措施,而是通过精细化管理来提升效率。津裕电业有限公司则向全体员工承诺不会因为金融危机而裁员、削减薪资或降低福利,并计划提供职业培训机会。这些举措得到了员工的认可和支持,他们表示愿意与企业共度难关。
多家企业积极响应共同约定行动,包括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海南
福耀玻璃、
海航控股等。中德合资南京菲尼克斯电气公司的总裁
李慕松也表明,公司将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或减薪,并将扩大在中国的投资。此外,
贵州铝厂工会组织的“金点子”征集活动,鼓励员工为企业提供建议,以帮助企业降耗增效。
员工们普遍认为,共同约定行动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指导,增强了他们的信心。一些员工还分享了自己的经历,如
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邢东矿的吴春凡提到,他所在的矿工会一直关心员工的实际需求,帮助他解决了子女教育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决心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会干部们认为,共同约定行动是非常及时的,它不仅有助于维护职工权益,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黑龙江省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
王殿贵指出,这种行动可以激发职工的责任感,同时保护他们在企业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