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林乡名来源于驻地村名。宝林村,因开发时当地森林茂密、盛产木材而得名。中华民国时期,隶属
宁安市管辖。东北沦陷后期,隶属柳树河子村管辖。1945年“九三”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1月划归五林县,分别隶属仙洞区和柳树河区。1948年10月,划归
海林县,隶属仙洞区和七星区。1949年9月,改隶第二区和第四区。1956年设置宝林乡,1958年撤销。1961年由柳树、朱家、龙爪公社各划出部分生产大队,组建宝林公社。1984年政社分开,改为宝林乡。
宝林乡共辖宝林、泉眼、七星、柳毛、绿山、滨海、合发、
富民县、宝山、二北沟、柳宝、战斗、远征、光明、楚山、双宝、小滨海等17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23万人,其中
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3%。乡政府驻地宝林村。